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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速览
一款上市近40年的畅销药至今无仿制药通过国家药监局一致性评价。分析指出,“零过评”并非市场热度不足,而是参比制剂缺位、复杂剂型技术壁垒与投入产出失衡三重结构性障碍共同作用的结果,其中参比制剂缺失使生物等效性研究缺乏法定对照基础,评价路径无法成立。该案例提示仿制药企业应在立项阶段论证路径可行性,核查参比制剂目录收录情况、BE研究可操作性及数据合规体系。这一现象折射出仿制药监管正从“有标准”向“可替代”深层转型。

这次监管动作意味着什么

自一致性评价制度实施以来,“过评”已成为仿制药参与市场竞争、进入集采体系的基本门槛。按常理,上市时间越久、用量越大的品种越应吸引企业争相申报,但该品种长期“零过评”说明:能否通过评价,不取决于市场热度,而取决于一条完整且可执行的监管路径能否成立。其中涉及的关键节点包括:

  • 参比制剂:品种是否有明确、可及的原研对照产品,是整条评价路径的起点;
  • 生物等效性(BE)研究:能否以规范的BE试验证明与原研的可替代性;
  • 申报准备与合规要求:资料完整性、研制与生产现场核查、数据质量是否经得起检验;
  • 剂型属性:是否属于复杂制剂,决定技术难度与投入量级。

从监管视角看,行业门槛在哪里

老牌畅销药无人过评,通常指向三类结构性障碍。一是参比制剂缺位:原研撤市、未在国内上市或规格特殊,仿制缺乏法定对照基础。二是技术壁垒:缓控释、吸入、复杂注射剂等剂型处方工艺难以逆向重现,BE研究甚至需要以临床终点或药效学指标替代。三是投入产出失衡:市场规模、定价空间与过评所需研发投入不匹配,企业理性选择放弃。

一致性评价的本质是证明“与原研可替代”,而非证明“符合旧标准”——当参比制剂缺失或BE研究不可行时,评价路径本身便无法成立,这正是此类品种困局的监管根源。

对研发和申报策略的启发

这一案例提示研发团队:立项阶段就应完成路径可行性论证。建议早期明确三个问题:第一,目标品种是否已列入参比制剂目录,原研供应是否稳定;第二,若属复杂剂型,非临床评价与体外验证体系是否足以支撑桥接,例如体外溶出与体内相关性的建立、分析方法的验证充分性;第三,数据质量体系能否承受注册核查,避免因合规瑕疵导致周期失控。对于参比制剂缺失的老品种,行业也在探索路径重构:推动参比制剂目录增补、以改良型新药重新立项,或依托临床价值证据寻求差异化定位。

总结与展望

“零过评”现象折射出仿制药监管从“有标准”向“可替代”的深层转型。未来,随着一致性评价与集采、医保政策的持续联动,路径清晰的品种将加速洗牌;路径受阻的老品种,则可能借助政策细化、指南更新或剂型改良获得新的申报空间。对研发团队而言,尽早识别路径风险、夯实验证数据与申报准备,才是穿越监管周期的确定性答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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